父子因拆迁起矛盾,原告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律师代理被告应诉,成功维权。
【案情回顾】
原告吴先生与被告吴先生是父子,两人共同居住多年,因拆迁因为纠纷。
原告吴先生起诉称:要求针对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动迁的三套房屋进行析产,要求其中的23号楼103室房屋归原告所有。
原告称自己在动迁的老房屋原告曾出资14000元,被告出资6000元,但是登记在被告名下。后拆迁后分了三套房屋,23号楼103室房屋就是其中一套。
而被告吴大爷委托北京专业分家析产律师孟博律师代理其出庭应诉。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孟律师作为被告吴大爷的委托律师,接受吴大爷的委托,出庭应诉。
孟律师认为原告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孟律师认为原告要求分家析产是不对的:分家析产是指根据分家协议将一个较大家庭分成几个较小家庭,同时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标准,将共同的家庭财产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其前提是财产为共同共有,而原告要求析的是由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老房子通过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置换后三套房屋中的一套,因老房子登记在被告吴大爷名下,当属被告吴大爷所有,并非为原、被告的共同共有财产,且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也是被告吴大爷和拆迁部门签署的,按照常理即可推断置换后的三套房屋当属被告吴大爷所有,原告并无确切证明材料佐证登记在被告名下老房及置换后新房有其共有份额。
【法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