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AREA OF EXPERTIS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购买房屋发现物业公司与约定不符,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06

购买房屋发现物业公司与约定不符,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

【案情回顾】

原告委托房产纠纷律师起诉:我与被告北京G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88日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我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1室房屋,房价款2319923元。我签约后依约履行,被告向我交付房屋。我接收房屋后,发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由北京AA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A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而由被告自行提供物业服务,且提供的服务较差,与每平方米7元的收费价格不符。此外,被告未将一层、二层的公摊面积交业主使用,而是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未安装电子门禁系统;未修建游泳池,造成我没有享有到约定的环境,给我造成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现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北京G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

对此涉案小区业主少、面积小,故我公司与AAA公司没有达成合作协议,并最终选聘北京HH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HH公司)进行物业服务。我公司应业主要求,委托朋友在大厦一层业主分摊面积的公共区域内开办了咖啡店。大厦二层为案外人的产权房,没有公摊面积,也没有约定建设游泳池。电子门禁系统,我公司已于201312月安装。故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房产纠纷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选聘AAA公司或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存在违约行为。被告于201312月将大厦电子门禁系统安装完毕,亦存在迟延履约行为。因被告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判决:

一、被告北京G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郑XX经济损失六千元。

二、驳回原告王浩其他诉讼请求。


上一篇:借名买房过户遭拒绝,律师代理借名人起诉,成功过户

下一篇:兄妹借名买房,欲过户被拒,律师代理起诉成功维权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