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搬出房屋怎么办?律师代理起诉成功维权。
【案情回顾】
原告袁小姐委托北京婚姻房产律师起诉称:1996年,自己与被告韩先生登记结婚。2014年7月26日,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被告一直没有搬离原告家中,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搬出北京市某区22号房屋。
被告韩先生答辩称:原告所言不实。2004年本人退休后,原告跟我借十万元,一直没有归还。离婚时,我的单位分配房屋已由双方分割,但原告单位分配的房屋没有分割,这不公平。原告购买单位房屋,向我借款七万六千元,至今尚未归还。原告父亲和他老家房屋都已经出卖,这笔钱也没有分割。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原告 袁小姐委托了北京著名婚姻房产律师孟博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资深房产律师孟律律师认为:22号房屋是袁小姐婚前财产权益的转化,袁小姐对22号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现双方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已经丧失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袁小姐有权要求韩先生房屋腾退交还。
关于韩先生在庭审中所述22号房屋离婚时没有分割一节,假如是被告韩先生主张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其认为22号房屋属于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按照这个规定,她可以离婚后主张经济赔偿,但韩先生并未提供任何能够证明该事实的证据。对于韩先生所述借款未偿还、其他财产未分割的问题,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法院审理】
韩先生将北京市某区22号房屋腾退并交付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