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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出售房屋价格过低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7


  委托他人代售房屋,事后发现价格过低显失公平,如何救济?律师帮您分析。

【案情回顾】

   孙小姐诉称,赵先生基于艾小姐委托,帮助其出售北京A小区309号房屋。2013318日,经商定,赵先生同意我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将涉案房屋。当日,赵先生收取我定金6万元。

   2013328日,我与赵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艾小姐支付房款190万元,艾小姐向我出具收条(包括定金)。

  但此后,艾小姐迟迟不配合我办理房产过户及交付事宜。严重违反合同中201346日交付房屋的约定,故我现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艾小姐继续履行双方于20133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尽快为我办理309号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被告艾小姐辩称,2013315日,由于买家周某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随即以孙小姐(孙小姐是周某前夫的婆婆)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本案中涉及的所有合同等文件中孙小姐的签名均是周某代签。

   当时我不在国内,并不知赵先生的行为已经超越我的授权(仅委托赵先生代为联系客户,定价等事宜并没有委托给赵先生)。

   2013320日,我回国同周某交涉,其表示要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借高利贷,以我的名义向高利贷出借人刘某借款190万元,办理了借款手续。   

   2013323日,前述借高利贷事项在国立公证处做了笔录。刘某向我支付190万元,加上周某收到的定金,截止到当日,共收到原告方购房款196万元。同时我向周某交付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并出具196万元的收条。

   几天后我越发感觉事情不对,便急忙将196万元退给刘某,挂失房本,并请求国立公证处不要出具公证书,国立公证处同意可以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解除公证,但是周某要求双方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13328日,我被迫与周某签订购房合同。故我认为最开始双方达成的只是买卖意向,因为合同中并未约定中介、网签、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且合同中手写处属于孙小姐擅自添加的内容,我并不知晓。

   2013328日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事后我将房款退后,周某也并未表示异议。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并且要求撤销我与孙小姐于20133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526日,艾小姐取得309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1338日,艾小姐向赵先生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赵先生代为处理301号房屋的有关交易事宜。根据网上下载的201210月至201310月期间金马地区房屋均价走势图,20132月该地区房屋均价为每平方米40000元,20134月以后,均价接近每平方米6万元。庭审中,艾小姐向本院提交北京市国立公证处的接谈笔录,并有陈述:我认为整个交易过程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周边房屋的价格当时每平米已经在6万元以上,但是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每平米还不到4万元;第二,我和刘某在公证处签订190万元借款协议,又向孙小姐出具收到196万元房款的收条。所以我认为周某存在欺骗、胁迫的嫌疑,应当予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艾小姐与孙小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通过被告艾小姐的陈述和举证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明显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虽成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在依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房屋买卖过程中,多次出现有违交易习惯及常理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出卖人艾小姐的合法权益,导致艾小姐在对房屋买卖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艾小姐反诉要求撤销其与孙小姐于20133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法有据。

我们不难发现,根据交易习惯,在绝大部分房款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不对网签时间及产权过户时间进行约定,有违常理。

而艾小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争议房屋的均价应当在每平方米五万元左右,双方按照每平方米40000元以下的价格进行交易明显有违常理,故可以认定艾小姐对该房屋买卖行为存在重大误解,且交易价格显失公平。

根据国立公证处的接谈笔录及孙小姐在庭审中的陈述了解到:周某将出借人介绍给艾小姐,要求艾小姐以自己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向出借人借196万元,从而作为周某向艾小姐支付的购房款。随后通过又要求艾小姐向孙小姐出具收据,证明收到购房款196万元。前述两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在形式上造成艾小姐收到购房款196万元的假象。

  上述一些列行为可能令艾小姐面临争议房屋归他人所有、欠外债196万元的局面。

  孟律师提醒您:面对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要即使提起诉讼进行维权,避免损失和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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