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产的继承
(一)农村房产继承的限制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产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而对支撑此房产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二)农村房产继承的方法
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公证费全国统一标准:配偶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1%;子女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2%。到土地部门部门不需缴纳其他税,只需缴纳工本费几十元左右。
(三)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凭证(土地证);
3、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携带本人户口到公证处;
4、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带相片的户籍证明);
5、被继承人父母生存状况证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来公证处;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应向派出所申请出具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均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丧偶后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7、被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历史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8、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二、农村房产下的宅基地如何继承
(一)宅基地一般不能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产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二)继承的房产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
对于所继承的房产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产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产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产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