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时候当事人由于不知道房屋赠与的生效条件,往往导致后续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同时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产权证书,赠与是不成立的。因此当事人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那么要如何办理呢?房屋赠与的限制条件又有哪些呢?
一、房屋赠与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被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二、房屋产权赠与如何登记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
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
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