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购买房屋时,如果购买的房屋并未领取权属证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呢?那么,下面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分析购买未领取权属证明的房屋,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呢?
购买未领取权属证房屋
李某的父亲由宋某作为中介方,以李某的名义与钱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购买位于某区域的商品房一套,李某的父亲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给钱某定金20000 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发现该合同上卖方写的是张某,而在上面签名的却是钱某,经到房产局咨询和核实后,李某找到钱某,要求退还定金20000元。后得知该房屋是刘某购买给张某的,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李某的父亲所交的20000元定金实际上在刘某手中,李某的父亲找到刘某,经交涉,刘某同意退回17000元。李某的父亲在收到17000 元后,出具了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另外补偿叁仟元整给房主”。后李某在向刘某索要3000 元未果的情况下,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返还3000元定金,钱某对刘某的返还义务负连带责任。
购房合同为何会无效
法院认为,李某与钱某、宋某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因钱某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刘某亦未依法登记领取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故该房地产经纪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系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因此刘某应当返还全部定金20000元;被告钱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并收取了定金,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法院依法判决了刘某应返还李某3000元定金款,以及被告钱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