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1985年9月11日实施至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62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简单来说,就是由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还应该由共同财产继续偿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0-27
根据自1985年9月11日实施至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62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简单来说,就是由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还应该由共同财产继续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