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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竣工的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 买卖合同有效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22

一房二卖怎么办?开发商以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合理么?律师帮您来分析。

【案情回顾】

   原告王先生诉称:A房地产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是合作开发关系。200810月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小区购房协议,其购买A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已经付清全部房款。2013年,A房地产公司又将房屋出售给了陈某,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其赔偿我的损失及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解除购房合同。

  而被告A房地产公司辩称:B房地产公司与我公司合作开发。但是李乐作为材料供应商,公司允许李乐销售房屋给王先生,公司根据李乐的指示与王先生签订购房协议,实际收取了购房款。因回迁问题,公司将楼房回迁给陈某,并办理了入住手续。王先生签订购房协议时属于预约合同,需要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才生效,我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故销售行为无效。

    被告B房地产公司辩称:我公司与王先生未签订购房协议,王先生与我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我公司与A房地产公司是合作关系。我公司依据联合开发改造协议承担商品房销售中开具发票、协助业主办理产权注册登记手续责任,不承担其他责任,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但该楼已于2013年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终法院综合案件证据判决

1)、解除原告与被告A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

2)、被告A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被告A房地产公司赔偿房屋差价款220万。

4)、被告赔偿原告40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虽然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1、首先是房屋一房二卖问题:

   原告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虽属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A房地产公司已经收受了购房款,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对于A房地产公司认为与王先生签订的购房协议系预约合同: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涉案房屋出卖时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但该楼已于20138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故应是合法有效可以销售的。

孟博律师提醒您:买房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审查房屋的各种手续,避免日后因开发商手续不全而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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