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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30

  摘要:房屋预售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那么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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