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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见证程序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1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房屋继承,很多立遗嘱人出于各种方面考虑,往往都办理房屋遗嘱见证,但是却对房屋遗嘱见证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本文为你详细介绍房屋遗嘱见证程序相关事项。

  房屋遗嘱见证程序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房屋遗嘱见证程序:

  (一)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二)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知识延伸

  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除了以上几类人外,其他人均不具备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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