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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1

       摘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者能否退房呢?如何有效避免退房纠纷和经济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购房者退房无疑是非常有利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本文详细为你介绍。

  一、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比如说,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向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此购房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对于开发商误导购房者,并致其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自己意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三、房子实际户型和设计不符

  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且购房合同视为无效。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如果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六、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一情况常见于二手房买卖交易中。

  七、未告知购房者将房再次抵押

  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购房者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这就类似于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八、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按商品住宅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九、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承诺的,购房合同无效。

  十、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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