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关商品房登记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那么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未成年人如何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房产证程序?
一、未成年人如何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在日常房产登记工作中,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情况:一是给未成年人买房申请登记的;二是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这里所说的未成年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领取房产证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和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房产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房屋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同时要求监护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如户口本、公证文书、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但对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申请登记的却有所不同。我国民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除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因此,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时是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这里的“不得处分”我们理解应当是指广义的处分行为,具体针对房屋而言,应当包括转让、抵押等在房屋上设定负担的行为。但是如何判断监护人是否为了未成年人利益一直以来都是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监护人是否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理未成年人房屋,是民事法律关系问题,登记机构无须、也无法判断。所以,在办理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屋而申请的登记时,应当要求监护人提供其处分房屋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办理房产证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