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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权转让应该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13

  摘要: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那么房屋承租权转让应该如何办理呢?接下来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叫房屋承租权转让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本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二、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办理步骤

  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承租人转让或交换房屋承租权应按下列步骤办理:

  (一)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二)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受让人或房屋承租权交换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或“房屋承租权交换合同”;

  (三)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持下列材料向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合同的变更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登记备案证明:一是房屋承租权受让人或交换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二是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或交换合同;三是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四是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非成套独用的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转让或交换的程序按照市政府《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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