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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12

  摘要:有关商品房买卖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应该对相关内容更多了解。在买房时,购房合同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怎么订立购房合同呢?

  一、购房合同有效应具备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以不动产房屋为合同标的物的特殊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够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类:(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特殊主体要求。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相关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二、怎么订立购房合同

  1、订立购房合同的条件:(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4)购房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5)购房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2、购房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卖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买方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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