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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证的房产赠与能不能撤销?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01

  摘要:房产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发生在亲属和朋友之间。人们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房产赠与后一般都会去公证,那对于已经公证的房产赠与还能不能撤销呢?

  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赠与已公证能否撤销?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地给予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行为依法成立。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规定表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因此,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但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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