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生房屋分割纠纷
夏某与李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结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现夏某起诉要求离婚,并同时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李某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争议,对房产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这套房屋是李某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李某同时用自己的工资按期还贷。经评估现住房已增值到购买时的2倍。李某主张这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而夏某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怎么分割
此案涉及到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个人还贷,并且登记到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以及对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这样两个涉及到婚姻法解释三比较典型的问题。
(一)本案中,李某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并支付了首付款,同时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李某。因此房屋并不能因为李某的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房屋产权登记一方即李某所有。
(二)对于婚后李某用个人工资缴纳的按揭款,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割。
(三)那么对于此房屋的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分割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割,但是应该扣除李某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