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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6-06

  摘要:在我国,法律对纠纷的诉讼处理都规定了时效限制,而当事人一旦错过了时效,再想要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就比较困难了。那么,在法律上,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究竟是多长呢?此外,为了提高胜诉率,我们在房产纠纷诉讼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别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

  指《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

  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产纠纷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1、房产纠纷举证中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契约、产权证明等)。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2、房产纠纷合同审查方面的问题

  房地产案件往往都是以合同形式出现,一旦发生纠纷,酿成官司,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就是关键。只有严格地审查分析合同,做到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类型,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打房地产官司中才能处于主动地位。

  (1)审查签约双方的主体资格、签约能力;

  (2)审查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3)审查合同的实质要件是否真实合法;

  (4)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无变更情况,以此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3、有关房地产官司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问题

  (1)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2)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在打房地产官司时,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不积极参加诉讼,且有可能转移证据、毁灭证据、逃避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执行。而对于某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如涉及交房、搬迁等案件),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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