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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有哪些费用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6

   摘要: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那么房屋继承涉及哪些费用您了解吗?

  房产继承过户的费用

  据介绍,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现在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为此,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

  ●特别说明:办理继承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评估费的收取,浙江省对此有专门的标准,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此外, 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举例说明:面积50平方米的房产,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为20万元,需缴纳评估费为(200000×0.35%)700元,办理继承的话,继承人需要缴纳的公证费为(200000×2%)4000元,合同印花税为150元,加上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各项税费加起来有 4235元,加上评估费共计49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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