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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是否具有房屋继承权?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3-07

  摘要:养女是否具有房屋继承权呢?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下面,就为您详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李某和张某某是一对兄妹俩,他们都已人到中年各自成家。然而,这对兄妹俩却因父亲留下的一幢房子打起了官司。原来妹妹和哥哥都是被老人收养的,收养后哥哥张某某的户口落到老人的户口簿上,而妹妹李某的户口却一直在生父那里,没迁过来。那麽妹妹李某是否能分到老人的遗产呢?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子女既包括了他的亲生子女也包括了养子女,同时也包括了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该说养子女和他的养父母之间一旦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就产生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对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至于户口的作用,不影响收养关系,也就是说姓名的问题、户口的问题不会影响到收养关系,而只要是确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女就有继承法上的继承权。

  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应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时候,一般是要均分的、平分,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些因素是要考虑的。如:和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较多的这一方,在分得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对有赡养能力没有尽赡养义务那么这个时候他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综上,妹妹李某是有权利继承养父的房屋遗产

  北京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孟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咨询电话:135818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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