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AREA OF EXPERTIS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3-04

  摘要:虽然法律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所规定,但是却无法保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发现购房合同无效要如何赔偿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上述三种情形,买受人还可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购房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通俗的讲,就是因为一方相信对方能够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信赖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损失仅指直接损失,对于造成的间接损失(即如果合同有效并实际履行,合同当事人必将获取的各种机会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的。

上一篇: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下一篇:二手房交易税费由谁缴纳?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