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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有何不同?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3-02

  摘要: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有什么不同?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的区别,它们区别在于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等。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不同的相关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有何区别?

  今年一年来,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动作不断: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8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11月,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程啸说,正式的《条例》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6处修改:

  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

  二是增加了对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

  三是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

  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是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

  六是增加了单位和个人查询信息时要告知目的的规定。

  为什么要明确不动产登记员制度?程啸表示,不动产登记涉及广大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权,本身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国外往往有不动产登记官。

  另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透露,统一登记之后,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另外,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会因为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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