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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分割房产如何避免纠纷?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1-26

  摘要: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然而房产继承也时常引起纠纷,特别是在老人订立遗嘱时,那么老人在分割房产时应该如何避免纠纷呢?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继承人有哪些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配偶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二、老人分割房产如何避纠纷

  1、秘密遗嘱

  具体的方法是,老人可以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如果该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取消该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素的激励,且不会出现父母将房产过户子女后,子女不孝而导致老人无房屋安居的情况。

  2、遗赠抚养

  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养儿防老的愿望无法实现。此时,老人可以与愿意对其生活进行照顾的扶养人甚至是敬老院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百年之后将该房产产权遗赠予抚养人,该抚养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后,就有权依照该协议主张权利,不孝子女即使将父母赶出了房屋,并霸占了房屋,也不能如愿得到该房屋的产权。

  当然,如果该扶养人或敬老院不对老人进行扶养照顾,老人可以随时解除该遗赠抚养协议,让不尽扶养义务的抚养人不能得到该房产,而且该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老人一般也无需补偿。这样,就可以让老人用房产换取其他抚养人对其进行扶养照顾,不至于老无所依。

  3、赠与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撤销权,是老人赠与房屋、房款后悔的救命稻草,老人可以在赠与之前先与子女约定赠与附随义务,子女不履行附随义务可以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赠与;即使没有约定赠与附随义务,对于受赠与的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同样可以依据法定的赠与撤销权撤销赠与,向子女追索赠与款项等。

  北京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孟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咨询电话:135818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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