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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应该知道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1-25

  摘要:现如今买房的人越来越多,随着而来也就产生了更多的房产买卖纠纷。买房时为避免纠纷的发生,买房者在买房前就应该做足功课。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应该知道哪些法律知识呢?接下来就为您详细介绍。

  买房前应知道以下这些法律知识:

  (一)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合法。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选号费收取后,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二)开发商违约后能否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实践中,开发商所收取的“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应当依照具体情况。

  (三)“五证”和“两书”具体指什么。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四)开发商未取得“五证”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通过网签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购房人忘记查看开发商“五证”,也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

  (五) 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反悔是否属于违约。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装修标准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装修条款不明确的,建议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对部分主要装修材料进行“封样”,在收楼时以“封样”作为验收标准。发生争议后,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

  (七)开发商要求一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证代办费是否合理。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此事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契税的交纳时间,法律规定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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