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继承房产时,对于职工的福利分房应该如何继承呢?职工是不是房产的所有人呢?遗嘱的继承人对这套住房又是否能够继承呢?那么,接下来就为你详细解答。
一、职工的福利分房如何继承
职工的福利分房如何继承?
职工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是产权房,职工对于福利分房只有使用权而无。职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所有权,只有这样的“公房”是可以继承的。
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那么遗嘱的继承人是否对这套住房没有任何权利了呢?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配偶享有在职工去世后仍然在这套房屋居住的权利。配偶和子女都可能成为房屋的承租人。
二、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
1、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提供的证件资料
1、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