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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2

  摘要: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但房屋属于个人,房屋作为遗产时将会成为继承中的重点,那房屋遗产如何继承?房屋继承权也不是永续存在的,在一些情况下会丧失,那房屋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那么下文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房屋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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