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AREA OF EXPERTIS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产权登记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1

  摘要:购房者在购房后,一定要及时的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拿到房产证。那么,应该怎么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呢?对于商品房房产证,购房者必须要依法办理,不能走“捷径”,否则就可能会引发纠纷。那在实践中,就产权登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怎么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1、提交材料

  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销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侨汇房),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2、预登记(初审)

  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的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配图

  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

  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4、缴纳税费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契税。其中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3%。

  5、审核

  购房者把房屋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审核。

  6、制证、发证

  购房者需支付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和5元印花税。

  从申请登记到发证,一般需要30天左右。

  二、产权登记纠纷如何处理

  因房屋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发生频率非常高。这些纠纷,因其发生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1、公民间因产权登记引起的产权纠纷

  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收益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共同登记过户后,应由出资人共同所有。各自主张产权为个人所有但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的,不予支持。

  但一方在产权过户时主动放弃登记,又无其他约定,在他方已登记过户后才反悔而主张产权共有的,应认定产权归登记过户方所有,并由登记方退回放弃登记一方的买房款;如一方在登记时未明确表示放弃登记,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多年来共同居住、使用、管理,登记方既未退款又长期无异议的,发生纠纷后,可实事求是地认定产权归出资双方共有,并应将产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后,将产权登记为自己和他人所共有,双方又长期共同管理使用该房屋的,可视为出资方赠与他方,产权归双方共有,出资方反悔的,不予支持;出资方因某种原因将产权一并登记归他方姓名,但既无赠与他方的表示,又长期不让他方知道,经一段时间,他方知道并主张权利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就出资人侵犯他人姓名的行为应给与他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2、兄弟姐妹间的产权纠纷

  父母的遗留房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以个人名义领取了产权证,其他兄弟姐妹虽无异议,但一直在此房屋内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因登记一方主张为己独有而发生纠纷的,应认定登记人是作为全部共有人的代表登记产权,产权应归兄弟姐妹共有。

  兄弟姐妹数人共同经商、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屋,买房契约和房产证登记的是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视为登记人代表共有人登记产权,其房屋产权属于兄弟姐妹共有。但如果兄弟姐妹共同生活期间,其中一人用自己的资金经营工商业供养全家,并以自己名义购置了房产,兄弟姐妹为此发生纠纷,购置时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名义约定的,产权确认归购置个人所有。

上一篇:出现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下一篇: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