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子问题愈发成为家庭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继承案件中,以房产继承纠纷为多,要占继承案件的很**例,且有只增不减的趋势。继承人之间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怎样处理?为了避免发生继承纠纷,房产继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即若干个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房产的继承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一般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各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各继承人之间对房产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其他方相应的补偿;
3、若各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若继承房产系农村的宅基地房或新式里弄房,则可由法院作出房产分户的处理,再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院的判决作出房产分户和一个房地产证分为几个房地权证的处理进行分割房产。
二、房产继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房屋继承问题上,有如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1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由此可见,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可以继承。
2、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关于公民承租的公房能否由其继承人继续承租的问题,建设部1995年4月23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由此可见,能够“继承”公房承租权的仅为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没有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不得继续承租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