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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分配的房屋怎样继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8

  摘要: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决定财产以后的归属,这样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直接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分配遗产。但是遗嘱未分配的房屋怎样继承?继承人协商确定了房产的归属后,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理?那么下文就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未分配的房屋怎样继承

  被继承人以遗嘱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则这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按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

  被继承人以遗嘱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则这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按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财产。

  二、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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