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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5

  摘要: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可谓是个大问题,对于再婚夫妻而言就更是了。那么再婚夫妻又离婚的,它们之间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再婚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又是怎样的呢?下文就为您作详细介绍。

  一、再婚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再婚夫妻分割财产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那么,在分割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遵循平等原则,均等分割。当然,再婚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上也应是平等的。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四)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虽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说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再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一般来讲,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的,会弱一点,因此,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五)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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