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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风险和影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0

  摘要:在租赁房屋时是否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又是否必须登记备案?如果未登记备案,那么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未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1、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则依照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将在登记备案后生效;

  3、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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