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买房时,还是有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如何避免纠纷呢?如果遇到纠纷,我们又该如何去处理解决呢?又有哪些二手房时不能再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呢?那么,接下来就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买在房产项目开盘时。
2、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
3、两种促销价格不可信。
4、提防面积计量“缩水”。
5、目光长远挑环境。
二、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的问题?
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最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某市建委和工商局的示范合同文本订立了一个极具威慑力的条款: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约定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如此高额的违约金——已付房价款的一倍,而不是定金的一倍,足以让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方望而却步。该条款参考了销售新房的相关法律规制措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
加大违约责任是一房多卖行为的事后防范措施,遇上恶意行骗的产权人,他可以视高额的违约责任而不顾,拿着购房人的房款挥霍一空然后卖了房逃之夭夭。因此,它不能百分百保证买方没有风险。有了预告登记制度,这种情况就可以被杜绝。
三、不能市场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六)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九)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十)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一)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