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9月起诉与丈夫离婚,但法院认为我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驳回了我的离婚请求。现我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问,法院以什么为根据判断我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在什么情况下,法院能判决我们离婚?
孟博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看双方的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的原因、看有无和好可能。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婚内生子非男方亲生子的;
6、一方犯有重大刑事案件的;
7、一方有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夫妻生活的;
8、一方是同性恋的。